执行信息公开内容都有:
1.立案的有关情况。
2.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
3.可能存在的执行风险。
一、民事诉讼执行程序什么有什么特点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由法定组织和人员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履行所负义务的程序。法律文书一经生效,义务人应自觉履行。民事诉讼执行程序执行特点: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执行程序具有以下特点:1、执行权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无论生效的法律文书是由何种机构作出的,凡应通过民事执行程序加以实现的,只能由人民法院执行;2、执行程序的目的在于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内容;3、执行手段具有强制性。中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执行组织或执行员,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执行本法院对第一审民事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原则上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
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行使条件是:
1.只有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人则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2.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条件,保证人在诉讼或者仲裁前,或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以及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任何时候都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
3.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仅是暂时拒绝履行债务,延缓保证责任的承担,而非不承担保证责任。
三、办理买卖合同纠纷会不会产生老赖?
不一定。只有当败诉一方逾期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义务,对方申请民事强制执行;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法院才有可能将被执行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也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老赖”;法院还有可能对该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如果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内履行了义务,则不会被列为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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