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丽江市律师执业证书注销许可受理条件有哪些
1.如系原执业机构合伙人、派驻律师的,已按变更合伙人、派驻律师流程办结变更事宜;
2.无《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注销的情况。
二、丽江市律师执业证书注销许可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
第十条: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三、丽江市律师执业证书注销许可受理时间地点
星期一至星期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8:00。
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昌洛路1号丽江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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