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且经参保地社会保险局审核符合条件的下列单位和人员申请可以补缴:1.申请补缴的应参保单位和职工;2.申请补缴的个人参保人员;3.因用人单位少报、瞒报、漏报职工工资、人员等,可按规定申请补缴。
可补缴养老保险的人群规定
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新政策:
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相信这句话很多人都不陌生,现在我国各地区对于这一政策也会有不同的规定。那么,在新的一年关于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最新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人群:
1、灵活就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停止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补足社会养老保险。
2、老固定劳动合同工,包括长期临时工在计划中,临时工在城市户籍,以及那些没有参保或者停止缴费的,可以补养老保险。
3、被开除、未经公共服务被释放、出名的人,未参保或者中断缴费的,可以补足社会养老保险。
如果你属于上面提到的某一种人群,那么你就有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资格。所以当我们缴纳养老保险的还没有达到一定年限的时候也不必太过于担心,只要后面补缴完,我们的养老保障依然是存在的。
《重庆市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11年7月1日及其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满5年时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从完清缴费的次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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