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需要的基本资料如下:
1、上年度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2、营业执照、批准证书、税务登记证、办税员证复印件;
3、会计报表(人民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12月31日的各明细科目余额表;
5、各币种的12月31日的现金盘点表;
6、各开户银行的12月31日的银行对账单复印件及余额调节表;
7、应收账款明细表及与客户的12月31日的对账资料;
8、其它应收款、预付账款明细表等。
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区别
财务报告是由财务人员提供的报告,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的会计准则要求在年报中披露)、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一般国际或区域会计准则都对财务报告有专门的独立准则。“财务报告”从国际范围来看是较通用的术语,但是在我国现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使用的是“财务会计报告”术语。为了保持法规体系一致性,基本准则仍然没用“财务会计报告”术语,但同时又引入了“财务报告”术语,并指出“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从而较好解决了立足国情与国际趋同的问题。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按照约定,履行了审计准则规定的审计程序后,所出具的法律责任约束力最强的报告,一般是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九条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应当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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