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卡
持卡人遗失社会保障卡后,可以进行挂失。
目前采取以下形式挂失:
1、持卡人需先到本地工行网点或拨打95588挂失银行卡功能。
2、完成“1”后,在法定工作时间内通过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行电话挂失,或直接到社会保障卡管理机构书面挂失。
随技术完善后,持卡人可随时通过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行人工或自动电话挂失。电话挂失时应当提供遗失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和家庭地址等相关信息。
电话挂失后7个工作日内,遗失人应当办理书面挂失手续。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形式。委托代办书面挂失手续的,应当出具委托人签名盖章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社会保障部门在接到持卡人电话挂失或书面挂失后24小时以内冻结卡的使用。挂失后冻结以前所造成的损失由遗失人承担。
无论电话挂失还是书面挂失,均免收手续费。
社会保障卡丢失并在办理挂失手续后,持卡人可以到社保卡管理机构申请补领,办理时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山东省社会保障卡挂失单和《山东省社会保障卡补换卡申请单,签字或盖章确认,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工本费。
持卡人接到领卡通知后,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以及《山东省社会保障卡补换卡申请单到补卡点领取新卡。
委托代办解除挂失手续的,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人、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如果持卡人已经办理了补领手续,不能再办理解除挂失手续,原卡找回后不能恢复使用。
换卡
符合下列情况需要换领
(1)持卡人在社会保障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应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换领;
(2)卡面内容污损、残缺,不能辨认;
(3)在专用读写设备上不能正确读写或者无法读写;
(4)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变更卡面登记项目内容;
(5)其他合理情形。
办理换领材料:
(1)填写《社会保障卡补换卡申请单;
(2)交验原有的社会保障卡;
(3)变更卡面登记项目内容,应当提供劳动保障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法律证明。
(4)因个人原因造成补换卡的须按照有关规定交纳工本费。
收费:因个人原因造成社会保障卡丢失、损坏需补办新卡的按每人每卡30元收取补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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