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形式审查:自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申请人资格、所选商品以及提交文件的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即出具《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二)实质审查:自形式审查合格之日起6-8个月,就申请的商标进行实质审查,包括审查有无在先相同/近似商标,有无违反商标法之规定等,审查合格即予以排期公告;
(三)商标公告:为期3个月,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
(四)证书发证:公告期满无异议的,预留20天的邮件送达期即可发证。
一、注册品牌商标所需材料有哪些
(一)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需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二)以个人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三)提供商标文字或图样,需要保护颜色的,还需要提供彩色图样;
(四)提供拟注册的商品/服务项目,可根据申请人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参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九版以及商标局根据上述国际分类表修改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填写;
二、注册的商标需要满足的条件
(一)商标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视觉不能感知的音响、气味等商标不能在我国注册。
(二)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
标志本身固有的显著性特征,如立意新颖、设计独特的商标,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如直接叙述商品质量等特点的叙述性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第二含义商标注册。
全文68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