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他人院墙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民的合法财产包括住宅都受法律保护,别人故意毁坏他人院墙,侵犯了他人的利益属故意寻衅滋事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必须赔偿,并且将视损失程度给予警告或拘留,具体由派出所负责。故意毁坏他人房屋,如果数额较大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罪,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造成的损失在五千元以下的,属于违法行为,应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如果造成公私财产损失达到5千元以上,或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三人以上实施该行为的,就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当按照刑法的规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损毁他人财物多少钱起步判刑
一万元,损坏私人财物涉及《刑法》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达到立案的标准: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故意毁坏他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因此,是否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条规定,给予拘留或警告,单处或并处罚款,责令赔偿损失。
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毁灭或损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手段特别恶劣的;出于嫁祸于人的动机等。由于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明确界定,“数额较大”一般为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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