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离职,只辞去公司职务,其股东身份和持有的股权不受影响。但有些公司章程会规定员工离职时必须退股,离职股东持有的股份应当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进行定价回购,也就是说离职股东应当以股权转让的形式退股或者以公司定价回购。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没有禁止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东达成股权回购协议,如果公司章程规定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其股份在计算价格后由公司回购,内容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范,应当有效,签署章程的股东应当遵守。
大股东股权质押是否对重组有影响
1、大股东股权质押与公司重组无关,并没有影响。股权质押并没有改变股权的所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质押必须要登记,登记之后才能设立,债务人应当在六个月内提出重整方案。
2、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五条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第七十六条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第七十七条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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