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近日宣布,将与瑞典专利和注册局(PRV)联合开展基于经由《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审查工作成果的“专利审查高速公路”试点项目(PCT-PPH)。试点阶段将于2011年6月1日开始,预计于2013年5月31日截止。该项目将对《专利合作条约》框架下所作出的国际书面意见和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加以利用,从而使得参与局能够从其他局就PCT申请所做工作中获益,减少审查工作量,提高专利质量。美国专利商标局局长卡波斯指出,该新试点项目标志着美瑞两局之间日益加强的双边合作取得了重要成果。瑞典局是推广“专利审查高速公路”网络过程中一个重要的合作伙伴。通过减少重复工作来加快审查并提高专利质量,从而使申请人从中获益。瑞典局局长苏珊·希伯利女士表示,向申请人提供优质及时的审查和令人满意的服务,是瑞典局的第一要务,而这一试点项目则是该局工作中的一个里程碑。减少和消除重复工作将使工作质量得到提升,并使得审查流程更加高效。这一举措将使申请人从中受益,并为瑞美两国的企业提供商机。根据PCT-PPH试点项目,一件PCT申请的申请人收到瑞典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或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做出的具有可专利前景的书面意见或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后,可以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对相应申请中的相应权利要求进行加快审查的请求。对该试点项目参与者的要求已公布于美国专利商标局网站,相关信息也可登陆瑞典局网站查找。PCT-PPH试点项目旨在衡量申请人对此的欢迎程度,并确定该项目是否确实能够提升质量和效率,并减少美瑞两局的工作量。该项目可根据相应工作量及其他因素最多延长一年或提前终止。美瑞两局将通报试点阶段内作出的任何调整。(吴昶琳)
一、专利授权书和专利证书的区别
是否容易通过,需要看是否满足专利的要求。
实质审查制中又分为即时审查制和延迟审查制两种。
1.即时审查制,又称为一次性审查制。即专利局对申请案进行形式审查之后,无需申请人提实质审查请求,就随即对专利申请的内容进行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审查,以确定是否授予专利权。即时审查制的优点是可以确保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质量,减少诉讼纠纷,这使审查程序得到一定的简化。其缺点是审批时间较长,且需要有庞大的专利审查机构。目前,美国、苏联、加拿大、瑞典、印度等国家实行这种审查制度。
2.延迟审查制,又叫早期公开请求审查制。即专利局在对专利申请案进行形式审查之后,不立即进行实质审查,而是先将申请案公开,申请人可以自申请日起一段时间内的任一时间请求实质审查,待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之后,在已公开的情况下,专利局才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则被视为自动撤回申请。各国规定请求实质审查的法定期限不同,大致2~7年。日本、西德、荷兰等为7年,澳大利亚等国为5年,巴西为2年,我国则为3年。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的优点是:加速了专利信息的交流;给申请人充分时间来考虑是否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和什么时候提出实审请求,申请人中有一部分将根据实际情况放弃实质审查请求的,从申请人来讲避免了被驳回,节约了审查费用,从专利局来讲减轻了审批的工作量,使审查员能集中精力审查处理那些提出实审请求的专利申请案。但是,这种审查制时间太长,使专利申请案长期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容易造成纠纷。另外从早期公开到颁发专利证书这一段时间是法律上的临时保护期,在这期间申请人的权益得不到充分、可靠的保护。总的来说,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综合了形式审查和即时审查制的优点,解决了专利制度发展历史上出现的比较尖锐的矛盾,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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