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承诺书满足如下条件就有效:协议双方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协议能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及形式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例如,不得约定限制结婚、再婚等内容。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当事人一方在婚姻保证书中如果约定有“净身出户”的条款也并非全都为法律所禁止。若订立此类婚姻保证书时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可以视为夫妻双方对其所属财产的约定,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若书写该条款的当事人有证据证实其在做出该意思表示时有被胁迫等情形,依据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及公平原则,该条款亦属可撤销情形。撤销后该条款归于无效。
针对“背叛婚姻方不得探望子女、不得做孩子的父母”的保证条款,法律的态度很明确,此类约定一概属于无效。因为涉及到子女的探望权及子女与离异父母的关系属身份关系,当事人不能约定予以排除相关当事人的正当权利。
全文52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