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责任书出具后一方当事人拒不签字的,不会影响事故认定书的效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其他方式送达,送达成功后,事故认定书即生效。当事人如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提起书面复核。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议机关是哪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议应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申请复议应该注意以下情况不予受理:事故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
故认定书》3日后提出复核申请的等等。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议应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申请复议应该注意以下情况不予受理:
(1)事故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后提出复核申请的;
(2)经复核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仍存有异议要求复核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对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
[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详细内容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4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情况。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是民事证据,从证据种类上来说属于书证,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后三日内向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因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行为是一个制作证据的行为而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不能对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只能通过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来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在法庭审理时通过自行对责任划分进行举证促使法庭不采信该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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