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常见的法律顾虑有哪些
时间:2023-03-19 17:31:27 36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诉讼常见的顾虑如下:

1、担心对方隐匿财产;

2、担心对方造假债务;

3、担心子女抚养问题。

离婚诉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

一、男方不同意离婚能不能离?

男方不同意离婚也能离婚。我国的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可去进行离婚登记,离婚登记完以后立即生效,即协议离婚;若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选择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离婚诉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二、对方不离婚怎么办啊

对方死活不离婚的,想要离婚的另一方当事人可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法院解除夫妻现存的婚姻关系。法院在受理该离婚案件后,可以就离婚问题对双方先进行庭前调解;如果法院确认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经调解也无法挽回的,则法院应当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三、离婚时如何查对方财产

离婚时查对方财产法有:

1、提供对方的银行帐号或开户银行,到相关银行调取账户资金来往明细;

2、到对方的单位财务或人事部门进行调查,但由于人为因素的影响,调查结果不见得准确;

3、到相关税务机关调查对方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并倒推对方的实际收入。

离婚,是指夫妻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财产是指拥有的金钱、物资、房屋、土地等物质财富:国家财产、私人财产,具有金钱价值、并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的总称。大体上,财产有三种,即动产、不动产和知识财产即知识产权。

离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解除婚姻关系以合法的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离婚为合法有效婚姻关系的解除,婚姻当事人双方必须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不符合结婚要件的男女结合后请求离婚的,不按离婚处理;

2、解除婚姻关系的主体是婚姻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愿,只能当事人本人进行。但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的行为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解除婚姻关系应当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和程序。婚姻当事人之间自行达成的离婚协议,或者在婚姻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居民村民委员会、基层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主持下达成的离婚协议,都不产生离婚的法律效力。当事人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离婚手续,否则不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

4、解除婚姻关系将产生一系列离婚的法律后果。婚姻关系终止将引起夫妻人身关系消灭、共有财产清算、子女抚养方式变更、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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