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合同的诉讼管辖法院
借款合同的诉讼管辖法院如下:
1.借款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借款,当事人能够提供银行的转款证明的,该银行所在地可以认定为合同履行地。另,借款合同中贷款方所在地可以视为合同履行地。
3.当事人在借据或借款合同中有协议管辖的约定,且该约定地点属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不违反级别管辖规定的,该约定有效,确定管辖时从其约定。
约定为合同签订地的,该合同中应同时注明合同签订的具体地点,否则视为协议管辖的约定不明确。
二、借款合同的起诉证据
借款合同起诉证据有: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有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三、借款合同诉讼法院可以约定吗
借款合同诉讼法院可以约定。
1.合同约定管辖法院有讲究。
在拟定借款合同时,不要出现两个以上的管辖法院;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对于管辖的约定应当明确而具体,避免发生误解与分歧;不能突破与纠纷的关联性而约定管辖。
2.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怎么确定。借款合同纠纷也属于合同纠纷,根据《民诉法》第23条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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