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没有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没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没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满足这些条件就可以进行收养。
满足收养条件就可以进行收养。收养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没有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没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没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
收 养 人 要 求 : 无 子 女 或 只 有 一 名 子 女 的 收 养 人 , 需 满 足 哪 些 条 件 ?
抱歉,收养人并不一定必须无子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 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2. 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3.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 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5. 年满三十周岁。因此,被收养人可以是孤儿、弃婴或儿童,但必须满足上述条件。
结语:收养人需要同时满足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等条件。被收养人可以是孤儿、弃婴或儿童,但必须满足上述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条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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