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民政局申请离婚时带了什么?
时间:2023-05-07 09:24:10 41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向民政局申请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1)当事人提交证书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检查相应的证书和证明材料

(III)婚姻登记员应向双方解释条件(4)婚姻登记官询问双方的离婚意愿及其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5)如果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宜达成协议,双方应填写离婚登记声明,并在宣誓监督人面前签字。

(六)夫妻双方亲自签署离婚协议;婚姻登记官为宣誓专员。夫妻双方各执一份协议书,并向婚姻登记机关备案一份;(七)婚姻登记官应当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明、离婚登记声明和离婚协议,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明

(八)出具离婚证明

离婚证明应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按照以下步骤出具:

1。核实双方的姓名、出生日期和离婚意向。在收到离婚证明后告知双方的法律关系、他们与子女的关系以及他们在离婚后的义务

3。证人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的“当事人签名或指纹”栏亲自签名;当事人不能书写姓名的,应当按照指纹打印。在双方的结婚证书上加盖条状印章,表明“双方离婚,证书无效。××婚姻登记处”。被撤销的结婚证书应返还双方。分别向离婚双方签发离婚证,并向双方宣布:领取离婚证,终止夫妻关系

婚姻登记管理新规定第十条规定,大陆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应遵循属地管辖原则

协议离婚时间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查验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查询有关情况。当事人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的处理达成协议的,应当当场登记并出具离婚证明

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的,首先需要办理离婚申请,离婚协议及双方的相关证明文件,然后按照民政局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行事。你可以在同一天拿到离婚证书。双方的婚姻关系自取得离婚证书之日起立即解除,双方可根据离婚协议处理后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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