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合同主体条件
时间:2023-06-04 20:40:28 8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土地流转合同主体条件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4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具体选择何种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承包方有完全的自主决定权。

二、农村土地流转费怎么计算

土地流转价格一般每亩在1000元左右,具体价格应当由土地流转双方协商后确定,国家和地方政府没有规定具体的价格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三、土地承包合同最大有效年限为多久

我国《农村土地法》第20条根据我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用途的土地的承包期及其上限做出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这一法律规定做出这种区分,主要是依据不同性质土地的投资收益期限的差别,更有利于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规定,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的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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