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期间房东卖房,承租人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即使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也可以在租赁期限内继续承租该房屋。
一、我国法律规定优先购买权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优先购买权的适用范围包括:1、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2、原股东的优先购买权。3、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第七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二、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有哪些限制
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限制是:
1、出租人售房时,承租人仍在租赁该房屋。准备租房和租过该房的承租人,是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的。
2、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相对而言的,只有在与其它竞买者同等的条件下才可以优先购买。这里同等条件是指交易的条件相同、价格相同。
3、承租人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可行使其优先购买权,只有在出租人转让其出租产权时,才能实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优先购买权发生冲突时如何进行解决呢
优先购买权一般分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和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当以上两者发生冲突时,通常认为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先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我国民法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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