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去哪里取
时间:2023-02-08 03:50:16 9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购房合同是等网签后才签订的,签署后交到房管局备案,之后才会发放手中,只要已经备案,而开发商从房管局取回了,那么就可以拿到购房合同,所以就需要咨询开发商,看其何时办理完备案手续。一般备案的时间:客户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后,开发商会将购房合同集中递交到房管局进行备案,此过程一般需要三十天时间。

但是如果客户为按揭购房,待购房借款合同在房管局备案完成后,还需再将客户的所有贷款资料递交给按揭银行进行审核,办理抵押贷款手续,此过程的办理时间一般也需要三十天左右(视不同银行工作情况而定)。待以上手续全部完成后,签约中心会通知客户领取购房合同。

贷款合同的领取是需要申请的房贷已经由银行发放了,打到了买家的账户中,表明开始正常开始还贷时,才能去银行领取的。所以此时在收房前,先核实您的合同是否已经备案,如果已经备案,而款项是否仅仅只是等待放款中,那么是可以正常收房的。

一、借款合同的概念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又称借贷合同。按合同的期限不同,可以分为定期借贷合同、不定期借贷合同、短期借贷合同、中期借贷合同、长期借贷合同。按合同的行业对象不同,可以分为工业借贷合同、商业借贷合同、农业借贷合同。

二、贷款人的权利义务

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贷款人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贷款人的权利主要有:

(一)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

(二)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权。贷款人可以按照约定监督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三)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权。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1、提供真实情况。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2、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合同对借款有约定用途的,借款人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3、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当借款为无偿时,借款人须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当借款为有偿时,借款人除须归还借款本金外,还必须按约定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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