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人员需要外出打工可以向司法所申请。免得到时候检察院和法院来司法所检查社区矫正人员的时候,找不到人判脱管,决定执行收监。让公安机关把信息挂在网上追逃,到时候一用身份证开房,上网,警察就来了。可以联系务当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再找一个当地的保证人,愿意接收,然后提前一个月回居住地司法局申请迁居就行了,只不过在审批的一个月期间内,是不允许离开居住地的。
社区矫正人员有哪些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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