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家中实施家庭暴力的,若情节轻微,公安机关一般会对其进行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对其以涉嫌虐待罪或者故意伤害罪为由进行立案追诉。《刑法》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哪些不配合行为将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
五类“拒不配合”行为分别为:
1、拒不配合国家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卫生防疫机构、医疗机构、社区(村)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流行病学调查、临床表现筛查、隔离观察、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
2、拒不配合进京管控规定,拒不配合民航、铁路、运输管理等单位和部门依法履行防控疫情而采取的检查、劝返、强制隔离等措施的;
3、拒不配合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防控规定,拒不配合商场、超市、地铁、公交等单位和部门依法履行防控防疫而采取的体温监测、消毒消杀、人员分流等措施的;
4、违反不参加聚会和集体活动规定,组织、参加聚集活动,不听劝阻或者引发矛盾冲突的;
5、其他拒不执行人民政府针对疫情防控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所以如果是在疫情期间,不配合警察的办案或者工作,通常只能够算行政违法,行政违法,要么就是给当事人判处罚款,如果情节稍微严重,很有可能会对当事人采取拘留加罚款的处罚,如果当事人因为自己的不配合造成了疫情的扩散,或者是带来了严重的后果,这种情况才会对当事人依法来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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