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存类:1.缴存基数调整审核;2.降低比例缴存;3.缓缴;4.错账调整;5.退单位挂账余额。
二、提取类:1.住房公积金提取账户绑定;2.逐月划扣服务;3.购买自住住房提取;4.建造自住住房提取;5.翻建自住住房提取;6.大修自住住房提取;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8.出境定居提取;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偿还购房商业贷款提取(未加入商贷信息互通));10.死亡提取;1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12.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13.法院划扣;14.骗提套取业务限制。
三、贷款类:1.一手房非阶段性担保贷款;2.二手房非阶段性担保贷款;3.商转公贷款“先还后贷”方式;4.建造自住住房贷款;5.翻建自住住房贷款;6.大修自住住房贷款;7.出具查询函;8.出具利息凭证。
四、客户管理与证明类:1.出具职工缴存证明;2.职工缴存凭证打印;3.个人账户密码变更;4.家庭成员信息变更;5.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6.账户特殊变更及封存受理;7.开具单位缴存证明;8.打印(贷款)结清证明;9.出具《提取情况证明》;10.联系电话变更。
东莞公积金离休退休提取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即时办理审批,并将纸质材料电子化上传到业务系统;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范围的退回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作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回执》;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作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回执》。申请人可到中心各办事处或各归集银行网点领取办理结果。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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