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质和质押的区别
时间:2023-03-25 10:21:33 16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出质与质押是同一概念的不同表示,即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一、反担保的类型有哪些

反担保的类型有:

1、担保,是指担保人和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让抵押财产的占有,以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给债权人,或者将其财产权移交给债权人控制,以动产或者财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二、什么是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是质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出质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出质人将一定的财物(通常是动产、有价证券等)交质权人占有,向质权人设定质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质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三、民法典不动产收益权可以出质吗?

质权的标的是动产和可转让的权利,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权。质权因此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金钱经特定化后也可以出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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