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1.有权提起督促程序的,只能是债权人。
2.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要求债务人履行一定给付义务,确认之诉和变更之诉不适用督促程序;而且,督促程序只适用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督促程序中的申请人必须是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而且债务人也不负有履行其他债务的义务。
4.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已载明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根据。
5.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这里所说的送达是指直接送达,支付令的送达不能适用公告送达的方式。
6.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7.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有债权文书。
申请程序:写好支付令申请书,复印身份证复印件,将债权凭证一并提交被告住所地法院,交纳相关申请费用即可。
申请支付令需提交申请书。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必须提交申请书,其内容应包括:
1、债权人、债务人双方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2、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的种类、数量;
3、债权人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
4、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和可供执行的财产。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的同时,应提交必要的证据材料,如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收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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