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故意袭警可能会犯袭警罪,袭警罪的行为对象必须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行为的特殊性是必须具有暴力性质。因此,如何准确理解“暴力”的含义就成为把握此罪与彼罪的关键。
2、鉴于此对于妨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若对执行公务的警察仅是以其人身、财产侵害造成的不利后果相威胁,并会使人产生恐惧心理的方式妨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宜认定为妨害公务罪;若采取故意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暴力行为,(此处的暴力行为只需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即可,无需已经阻碍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警察,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认定袭警罪加以惩处。
3、故意伤害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察,触犯的也不仅是袭警罪,更有可能造成严重的伤害后果后,以故意伤害罪甚至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抢劫枪支罪等严重犯罪定罪处罚。法治社会的进步,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回应社会诉求的司法实践,不仅是在尊重民警执法权威的同时,时刻守护法律红线。也是在提醒群众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切勿暴力冲动,触犯法律底线。
相关法律规定:《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袭警罪和妨害公务罪区别
袭警罪是指以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两者在主观方面和主体方面相同。而两者在客观和客体方面有不同之处。
(一)客体要件不同
袭警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警察正常的执法管理活动。侵害的对象,是依法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而妨害公务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和红十字会的职务活动。侵犯的对象只能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袭警罪与妨害公务罪在客体要件相比,妨害公务罪侵犯的客体而更宽泛。
(二)两罪在客观要件方面不同
1、袭警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行为。根据《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
(1)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2)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在执行相关职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2、妨害公务罪在客观方面有以下几种情形
(1)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所谓依法执行职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运用其合法职权从事公务活动。这种公务活动,不仅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单位中所进行的公务活动,而且还包括国家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或命令在其他时间或场所内的公务活动。例如,公安人员在任何时间或地点,都有权抓捕正在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嫌疑人,对其以暴力或威胁方法进行阻碍,就构成犯罪。
(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代表职务。
(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4)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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