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中的医疗费如何计算
交通事故当事人身体受到损害,原则上应在县级以上(含)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治,但因抢救的需要,受伤的当事人也可以到离案发地最近的医疗机构(包括县级以下各种医疗机构)救治,交通事故当事人受伤经治疗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治疗的,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其治疗费用一并计算。
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医院治疗期间需要外购药品的,应当由该医疗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并与伤情的治疗的需要相符。
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经原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同意擅自转院治疗的,对其因转院治疗增加的费用,将不予以支持,但确有因原住院的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的治疗条件不同意受害人转院或其他正当的理由除外。
计算公式为: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疗费+住院费+其他
二、如何让肇事方垫付医疗费
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要积极配合医生治疗。这里要提醒受害人注意的是,不要因为肇事者拒绝垫付医疗费而耽误治疗。有的受害人经济比较困难,需要肇事方承担医疗费,肇事方又不肯承担的情况下,让肇事方垫付医疗费比较有效的方式有: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对方车辆;
2、请交警联系肇事方催要医药费;
3、要求肇事方投保的交强险公司先行支付交强险保险额度内的1万元医疗费。
这三种方式中,最好的方式是立刻申请法院对车辆进行财产保全(查封,扣押),如果对方的车辆被查封、扣押了,一般情况下都会积极配合承担医疗费用。交通事故发生后,如车辆交了交强险,交警就应该放车,如果要进行车辆检测则等到报告出来后5个工作日交警就会放车,受害人应当在此期间内请律师,申请法院依法查封、扣押肇事车辆。
仅仅是赔偿项目中的一种,实践中还有可能涉及到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伤残赔偿金以及后续治疗费等费用的赔偿。而不管是针对哪一项赔偿,作为受害的一方最好都能够知道应该如何计算,这样才能知道对方做出的赔偿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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