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从那年开始认缴资金?
时间:2023-06-02 08:05:57 19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从2014年1月开始,国内开公司实行新政策

新《公司法》注册资金的规定(2014年3月1日起施行)修改:

首先: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其次: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第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注册资本,又称法定资本,指的是公司制的企业章程中规定的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确定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

注册资本填写过高会受到公司的投资人、未来走向资本市场过程中的监管机构管制,会有可能要求认缴资本实际到位,不过,企业如果到时候发现实际到位无法达成,可采用减资的方法降低注册资本,但是这个过程费时费力,可能会严重影响融资跟走入资本市场进程。

一、注册资本的具体规定:

1、注册资本的实缴取消了期限承诺限制,“若是非得要为这个承诺再加上一个期限”,建议不要超过公司的经营期限即可;

2、注册资本取消了认缴最低限额,理论上所说的“一元公司”可以存在,最高也没有限制;

3、股东实际中缴存的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即为会计上的“实收资本”,不再是工商登记记载的事项,也不再需要验资报告。

注: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是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有多少,该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上就得有相应金额的资金。实缴制需要占用公司的资金,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运营成本。

例如:以前注册一个100万的公司,需要到银行开一个账户,然后把100万存在这个账户上(相当于银行卡),银行给你开验资报告,然后再拿这个验资报告到工商局办理。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是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需要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证证明文件。认缴登记不需要占用公司资金,可以有效提高资本运营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例如:而现在在上海注册一个100万的公司,不需要到银行开户,也不需要将这100万存到银行,直接到工商局办理就行了,不过,这100万还是要交的,只是不用立马就交,在公司章程记载2年、5年或者10年交清(类似于分期付款)。

二、注册资本的正确方式:

1、注册资本登记时最好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为未来的资本运作与经营运行降低压力,如果一味的盲目虚高资金,且实缴出资承诺预期无法完成,最好尽快采取减资的形式来使得资本金在合适的位置;

2、章程约定中尽可能采用货币资金的出资方式,公司设立后注册资本没有完全到位之前,都需要注意任何一笔股东个人资金进入到公司必须要在汇款时注明“某某投资第三,不到万不得已,不要使用投资溢价“资本公积”增资”;

3、注册资本,基本上是创业者遇到的第一个坑,这个问题需要创业者带着理智的心态去选择,采用“正确姿势”十分重要,然后传统的工商注册记账报税公司的意见也比较古朴,不太能给出专业的意见,因此,如果遇到难点问题,建议向专业的财税、法务服务机构咨询。

注册资本是国家法律上规定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承诺,当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之时,股东就有义务按照承诺的注册资本清偿剩余的债务。

三、实缴变认缴年检改年报:

1、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

2、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3、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暂时使用旧版营业执照,截止到2015年2月28日,全面启用新版执照)。

4、简化名称登记手续,放宽经营范围登记,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5、加快建立全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

2014年2月28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从理论上讲,一元钱办公司是可以的。此次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核心,是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向媒体发布了《江苏省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并公布,这一方案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最低注册资本相关规定:

公司带有发展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万元【新公司法第59-64条】

地域放在中间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新公司法第59-64条】

以省为地域的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新公司法第59-64条】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新公司法第26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额【新公司法第59-64条】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新公司法第81条】

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万元

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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