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贷款条件
在就业地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在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个人公积金账户缴存明细,可作为主贷人向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贷款申请材料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
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
工资收入证明,夫妻双方各2份;
身份证复印件,主申请人4份,配偶2份;
户口簿复印件,夫妻双方各2份;
结婚证复印件2份,单身的提供单身声明2份;
首付款证明复印件2份;
个人信用报告。
购二手房的,同时提供原房主身份证及原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各2份;偿还银行住房贷款的,同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借款合同复印件各2份;上月与银行对账单原件、复印件各1份。
三、申请地址须知
申请贷款所购房屋坐落在市内五区,需到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楼个贷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所购房屋坐落在石家庄下辖县市,需到购房地县市管理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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