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转让书怎么写
时间:2023-03-02 09:52:05 26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借款转让协议的书写:

1、转让人、受让人双方的姓名、住址等能够证明身份的基本信息;

2、转让事项。包括转让债权的具体内容、金额;

3、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4、违约责任的承担

5、合同解除的相关条款等。

一、借款债权转让的具体内容

借贷债权转让行为,必须符合《民法典》第22条和《民法典问题解释》第28条规定的基本要求,具体内容是:

(一)必须在保证期限内转让。贷款人将债权转让给他人,必须在保证期限内完成,这是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条件。如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在转让债权,因保证人已经不在承担保证责任,就不可能代为清偿借款债务。

(二)必须在原保证范围内转让。因保证人只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所以,贷款人转让债权不能超出原保证债权。贷款人可以超出原保证债权范围转让债权,但保证人对超出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超出原保证债权范围转让债权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借贷债权数额超出原保证债权数额。二是从债权超出原保证范围,如原民间借贷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利息和实现债权费用,但在借贷债权转让时一并转让。对超出原保证范围的转让债权,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三)转让借贷债权中必须有主债权。《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22条规定,债权人只有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才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对民间借贷及其保证担保而言,这里有两个主要原因:一是借贷主债权是必保内容,加之借贷债权转让通常都是主债权和从债权一并转让,或者只是转让主债权,而不可能只转让从债权而不转让主债权;二是从债权往往具有不确定性特点,如利息和实现债权费用,只有到一定时候才能明确具体数额,而在主债权转让时往往不确定,这就给转让带来不确定性。因此,贷款人只转让从债权而不转让主债权的,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二、借款债权转让是什么意思

债权转让是一种权利的让与,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不再享有债权。债权转让有严格的法律限制,民法典第三编合同明确规定了不能转让的债权类型。概念解读:债权人是可以将自己的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的,但法律明确禁止的三种债权类型是不能转让的。分别是合同性质不能转让、合同约定不能转让、法律规定不能转让的。债权人转让自己的债权时虽然无须经过债务人的同意,但是需要通知到债务人,让债务人知道他需要向谁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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