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小孩手续的办理方式为:收养人到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同时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申请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绝育证明等证件,然后公证人员审查收养当事人是否主体适格,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最后进行办证,制作公证书。
一、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报告需要哪些材料
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通过所在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外国收养组织)向中国收养中心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收养人的收养申请、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是指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或者领馆认证的下列文件:
(一)跨国收养申请书;
(二)出生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
(五)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六)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七)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其跨国收养子女的证明;
(八)家庭情况报告,包括收养人的身份、收养的合格性和适当性、家庭状况和病史、收养动机以及适合于照顾儿童的特点等。
二、收养证怎么补办?
1、申请人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相关证件后,应按照收养登记机关的要求如实填写收养申请书。
2、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夫妻双方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证,一方不能亲自到场的,要出具经公证的委托收养书。
3、办理收养登记证的申请收养人应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三、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跨国收养申请书;(二)出生证明;(三)婚姻状况证明;(四)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五)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六)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七)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其跨国收养子女的证明;(八)家庭情况报告,包括收养人的身份、收养的合格性和适当性、家庭状况和病史、收养动机以及适合于照顾儿童的特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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