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犯罪分子的漏罪的,可以由原审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合并决定执行的刑罚。
漏罪的犯罪管辖权有哪些?
漏罪的管辖权如下:1、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由原审地法院管辖;2、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遗漏的罪行严重于原审罪行的情况下,如原审罪行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遗漏的罪行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此情况下,罪犯在犯罪行为发生地具有更严重的危害后果,民愤更大,由犯罪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
《刑法》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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