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对违法行为人实施的一种经济上的法律制裁。在不影响被处罚人人身自由及合法活动的情况下,对其实施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起到有效的惩戒作用,是执法机关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应用得最广泛的执法手段。
罚款实行罚缴分离制度罚款应当依法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九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处罚的,应当由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全文30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