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转贷需提供的材料及份数(复印件及证明均用A4纸张)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份数
备注
房地产权证
夫妻双方身份证
仅查验
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均复印
婚姻证明文书
仅查验
见备注
已婚提供结婚证原件查验、复印件3份,若结婚证登记时间在购房时间之后则需要额外出具婚姻登记表复印件(附加民政部门公章,上有证明初婚);未婚需提供个人未婚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3份,离异等原因现单身的,除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民政部门公章)及法院判决或调解文书等原件查验、复印件3份外,还须提供未再婚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3份
户口本
仅查验
首页、户主页、夫妻双方页要印;非本市户口还需提供暂住证原件,复印件5份;
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
夫妻双方收入证明
需加盖公章(月收入超过5000元需打印流水账)
借款人贷款银行卡
仅查验
原商业贷款还贷资金明细表
原贷款商业银行出具,注明商贷放款时间、额度、年限、月还款额、剩余本金情况
夫妻双方信用报告
其他
中心、担保公司、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1、申贷人、共有产权人需夫妻双方亲自到场签署借款合同,若委托他人代签,须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均为A4纸,一纸一份。直系亲属参与还款或有共有产权人(未满18周岁不得作为共有产权人申请贷款,已满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除外)的,须参照上表提供参与还款人、共有产权人相关证明材料。
2、申贷人提出担保申请后,如因年龄、工作变动等原因停缴或公积金缴存比例下调,造成贷款额度变动,实际公积金贷款额度以委贷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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