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枉法罪是行为犯。
行为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这类犯罪的既遂并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成为标志。但这些行为又不是一着手即告完成,这种行为要有一个实施过程,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视为行为的完成。
在着手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如果达到了法律要求的程度,完成了犯罪行为,就视为犯罪的完成,构成了犯罪的既遂。其中就包括徇私枉法罪,徇私枉法罪就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徇私枉法罪是行为犯吗
徇私枉法罪是行为犯。
行为犯或结果犯都是指犯罪的既遂状态。
犯罪的既遂状态与犯罪构成的客体和客观方面有着密切关系和影响。
行为犯是指由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在实施了刑法禁止的犯罪行为,侵害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即刑法保护的客体时,既构成了犯罪,并不要求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严重的危害结果为必要条件。
结果犯是指由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在实施了刑法禁止的犯罪行为的同时,如果没有达到刑法规定的危害程度或结果,还不构成犯罪,只有实施了刑法禁止的犯罪行为的同时,产生了刑法禁止行为所发生的危害结果时,即犯罪由量变达到质变的程度时,才能构成犯罪。
徇私枉法罪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是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的,刑事诉讼秩序,败坏了国家的司法机关的形象和威信。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使无罪的人受到追诉,并不要求使无罪的人必须受到刑罚;或者包庇有罪的人不使受到正常的刑事诉讼秩序追诉,并不要求使有罪的人必须不受到刑罚;或在刑事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行为;徇私枉法的行为不管行为人所追求的预期结果是否发生,都是对刑事诉讼秩序造成了破坏和影响。即构成徇私枉法罪。
概念
徇私枉法罪(取消枉法追诉、裁判罪,刑法第399条第1款),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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