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他人卖淫属于违法行为
一、组织介绍卖淫罪未遂怎么认定
组织卖淫罪不存在犯罪未遂。因为组织卖淫罪与非罪的界限是:
1、是否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
2、是否实施了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如果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或者没有实施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有些饭店、酒店等服务人员卖淫,其负责人虽有放松管理的行为,但只要不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也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能认为其构成犯罪。
二、涉嫌组织卖淫罪怎么判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组织他人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他人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在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中,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起帮助作用的,应予立案追诉。组织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非法获利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的;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组织卖淫罪的表现是什么
组织卖淫罪的表现是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
1、组织,是指发起、建立卖淫集团或卖淫窝点,将分散的卖淫行为进行集中和控制,并在其中起组织作用的行为。
2、策划,是指为组织卖淫活动进行谋划布置、制定计划的行为。
3、指挥,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组织他人卖淫活动中起领导、指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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