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的规定是,死缓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死缓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缓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死缓被执行死刑该怎么办
(一)死刑;
1、不能适用死刑的对象,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时:自侦查羁押时起;在羁押期间,因人工、自然流产的,仍按孕妇对待。包括不适用死缓。
(二)死缓制度;适用条件: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要件:1、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
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
(三)死缓考验;刑法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期限计算:刑法第五十一条: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死缓核准执行死刑的条件: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实体条件:是否故意犯罪。故意犯罪达到构成犯罪的程度即可,不必要是严重故意犯罪。括过失犯罪。死缓不是独立刑种,而是死刑的执行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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