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同意拆迁补偿价格会被强拆吗?
1、不同意拆迁补偿的价格并不一定会被强制性的拆除。一般拆迁进行补偿如下: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加上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加上临时安置补助费加上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损失赔偿费;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加上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房屋拆迁一般要经过哪些程序
拆迁评估流程主要包括八个阶段:第一个程序是前期洽谈、现场勘察;第二个阶段是签订评估合同,然后制定工作计划;第三个程序是外业入户评估;第四个程序是内业结算;第五个步骤是出具正式评估报告;第六个步骤送达报告。送到拆迁户手中;第七个是动迁解释;第八个是把报告归档。即项目结案,有关的资料结案。
拆迁补偿款什么时候可以收到,要看双方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而定,征收部门要按征收补偿协议约定支付征收补偿。
在我国无论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还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拆迁补偿,其补偿的基本原则及标准均可理解为“不降低被拆迁户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原有居住条件”。采取原地回迁的,补偿面积应当与被拆迁房屋面积相等,居住条件相当;采取异地安置的,安置的房屋应当考虑区位价;采取货币补偿的,补偿的货币应当保障购买到被拆迁房屋居住水平及条件相当的房屋。
涉及到房屋拆迁方面的问题,一定要非常的慎重,因为这关系到普通老百姓的切身的利益,当然了,房屋拆迁的补偿具体应当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的状况,当地的这个房屋市场评估的价格综合的来进行判定的。然后就是利用市场评估的价格,再乘以房屋建筑面积。
三、拆迁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是可以的。关于房屋拆迁纠纷的行政诉讼,是拆迁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拆迁当事人和其他拆迁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拆迁纠纷案件的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总和。拆迁行政诉讼的上述定义包含了以下几个要件:
第一,拆迁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拆迁人或被拆迁人以及与拆迁活动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员或组织,被告则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拆迁管理部门,这也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行政诉讼的主体特定性。
第二,拆迁行政诉讼的客体是拆迁管理机关的针对拆迁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拆迁行政诉讼是拆迁当事人或参与人认为拆迁管理机关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引起。这里的关键是认为而非确实存在侵权。是否存在侵权是诉讼中解决的问题,起诉时只要原告主观上认为就行了。
第四,拆迁行政诉讼不同于拆迁纠纷的行政裁决之处在于“司法性”,是一种司法活动,必须是在国家审判机关的主导下进行的活动。
不同意拆迁补偿价格会被强拆吗,在上述文章当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只要是涉及到房屋拆迁方面的问题,那么都是需要通过协商或者是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确定安置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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