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2、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签发证件;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4、申请人领取证件。
一、成立分公司要什么资料
成立分公司要以下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分公司章程;
5、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6、分公司经营场所的相关证明;
7、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成立分公司流程如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二、怎样办理特药证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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