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逾期记录的消除,只要当事人履行完还款义务,征信机构会依法消除个人不良记录。法律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谨防花钱可消除不良信用记录的骗局
随着我国征信体系的不断健全,个人信用记录已成为银行发放贷款的一项重要参考条件,不少居民因有不良信用记录,在申请贷款或信用卡时被银行拒绝。近期,有人通过互联网和手机短信等渠道声称,只要交纳一定的手续费,过去的不良信用记录就能一笔勾销。针对此说法,人行上海总部郑重提醒市民,花钱消除不良信用记录是一种骗局,要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据悉,央行已从制度和技术两方面保证了个人信用信息的安全。在制度方面,央行制定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对数据库的运行和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在技术方面,央行征信中心也采取了许多技术性保障措施,个人信息通过专线从商业银行等机构传送到央行征信中心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中,建立了严密的防火墙技术措施,且数据由计算机自动处理完成,没有人为干预因素。商业银行在数据录入、提取、上报及错误数据的认定及修正等环节都有严格的管理制度规定,对错误数据的修正更是有严格的审批制度。基层商业银行没有直接修改数据的权限。
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还与商业银行密切合作,建立了个人信用报告异议处理制度,确保错误数据的及时更正。如果市民发现自己的信用记录有误,可以通过三种渠道反映情况,要求核查、纠正。一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征信管理部门反映;二是直接向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反映;三是向直接涉及出错信息的商业银行经办行反映,信息经核查确实有错误的,商业银行有修改权限的分支机构将按照相关流程、逐级审批后对错误数据进行更正。
如果目前市民的信用报告中确实存在负面记录,最重要的应该是尽快重新建立个人的守信记录。当某人因非恶意原因,偶尔出现了逾期还款记录后,只要此后能够按时、足额还款,即已证明其信用状况仍然良好,商业银行应据实考虑,做出合理判断。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提醒广大市民,花钱消除信用记录是一种骗局,也是一种违法行为。而且,市民在和黑中介交涉过程中,极易造成个人资料的泄露和被非法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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