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有: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情形,以及故意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等相对丧失情形。
继承权丧失的特点
继承权丧失的特点包括:
1、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
2、继承权丧失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等其他特点。
相关规定包括:根据现行《民法典》第1125条的规定,继承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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