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既有无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按照约定实线债权的顺序实现债权,如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如物的担保由债务人提供的,则债权人可以先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如由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则可以由债权人选择其中之一来实现债权。
混合担保先诉抗辩权怎么保证
当债权人不履行义务时,混合担保先诉抗辩权可以找到物质担保人,而不是有先诉抗辩权的担保人。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为一般担保。一般担保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理或仲裁,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可以拒绝对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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