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移材料一览:
1、夫妻相互投靠的需出具以下材料;书面申请、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有住房证明、迁入人户口薄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及两张身份证照片。
2、未达法定婚龄的子女投靠父母的需出具以下材料:书面申请、能证明是直系亲属的有效证件、有房证明、迁入人户口薄或户籍证明等。
3、父母投靠子女需出具以下材料:书面申请、父母户口薄或户籍证明、身份证、有房证明等。
4、合法固定住所原则上是指购买(包括贷款分期付款)的商品房、经批准自建住房或租住分配的公有住房、且申请人拥有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5、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原则上是指兴办
第二、三产业的被各类用人单位录(聘)用两年以上、并有县(市)区以上劳动保障(人事)行政管理及核准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具有稳定经济收入或能证明具有稳定生活来源的人员。
6、办理本人及共同居住直系亲属的常住户口需出具以下材料:申请人有房证明及复印件、申请人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迁入人户籍证明、夫妻随迁提供结婚证及复印件、父母(子女)随迁的提供单位或居(村)委会直系亲属证明或有效证件、身份证照片。由迁入地派出所核查填表上报分、县(市)公安局,核准后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7、对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干部、职工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及家属随迁,凭县级以上具有调配权的劳动、人事、组织部门的调令及迁入人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或户口薄、有房证明到同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办理准迁手续,迁入地派出所凭市、县(区)公安部门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和相关手续予以落户。
8、对银行、税务、工商等垂直领导的系统内干部、职工调动户口迁移及家属随迁,凭系统内的劳动、人事、组织部门的调令及迁入人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或户口薄,有住房证明到市、县(市)公安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派出所凭《准予迁入证明、《迁移证、身份证及身份证照片等予以落户。
9、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工作的,需出具县级以上劳动保障(人事)录聘用手续、报到证、毕业证、户籍证明,到市县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凭相关材料落户;毕业后未分配工作的,需迁回原迁出地派出所的凭毕业证、户籍证明予以落户。异地落户的凭原迁出地派出所迁出证明、毕业证、户籍证明、直系亲属户口等到市县公安机关办理准入手续,迁入地派出所凭相关证明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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