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条】
第一百二十一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知识要点】
1、行为对象:航空器。
(1)一般认为应当针对使用中或者飞行中的航空器,但窃走没有人在内的航空器的,不构成本罪(可能成立盗窃罪)。
(2)本罪对象可以是民用航空器,也可以是国家航空器(用于军事、海关、警察部门的航空器)。
【特别提示】
一方面,不能完全根据国际公约来解释我国刑法:根据有关国际公约,劫持航空器犯罪中的航空器仅限于民用航空器,但我国刑法中的劫持航空器罪包括劫持国家航空器的情形。
另一方面,我国行使普遍管辖权时,必须遵循国际公约的规定:对外国人劫持外国民用航空器的行为可以管辖,但对劫持国家航空器的行为,只能考虑其他管辖原则(不属于其他管辖原则范围的,则我国没有管辖权)。
2.行为内容: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其手段足以压制航空器内的机组成员或其他人员的反抗(使其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者不知反抗)。
【特别提示】刑法中多个犯罪要求使用暴力、胁迫手段,但不同犯罪的暴力、胁迫的内容和程度存在差别。刑法中的暴力存在四种情形:
最广义的暴力,是指不法行使有形力的一切情况,包括对人暴力与对物暴力,例如抗税罪中的暴力。法律教育网
广义的暴力,是指不法对人行使有形力的行为,不要求直接对人的身体行使,只要对人的身体以强烈的物理影响即可,如在故意伤害的情形(在人身边播放高分贝噪音)。
狭义的暴力,是指对人的身体不法行使有形力,不要求达到足以抑制对方反抗的程度,如强迫交易罪中的暴力(打人一耳光)。
最狭义的暴力,是指对人行使有形力,并达到了足以抑制对方反抗的程度,但不要求直接对人的身体行使有形力,如抢劫罪中暴力的、劫持航空器中的暴力。
3、既遂标准:行为人控制了航空器或者控制了航空器的航行,成立本罪既遂。
4、结果加重犯: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包括故意和过失情形,其中致人重伤、死亡,包括暴力、胁迫行为过失致人重伤、死亡,还包括为了劫持航空器故意重伤与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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