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百六十条: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国家的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也包括社会治安管理程序,同时也包括他人身体健康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自己患有艾滋、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严重的性病患者;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对自己患有艾滋、梅毒、淋病严重性病具有明知仍卖淫嫖娼。构成本罪,并不需要以传播性病为目的。即使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因而在卖淫嫖娼时,为防止性病传播而采取避免传播的措施,仍然应认出具有本罪的故意,从而构成本罪。
一、警察扫黄会查询以前消费的人吗
警察扫黄会追查以前消费的人。
但这追查往往警方很难有效地取证,有足够证据会追查。另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半年之前内没有被相关机关发现的,一情况下都不会再处罚。
如果在期限内,当事人的嫖娼证据确凿,那么有可能将会被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以一定数额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罚款。
“扫黄”指清理网络色情、黄色书刊、黄色音像制品及歌舞娱乐场所、服务行业的色情服务,就是指扫除淫秽色情、封建迷信等危害人们身心健康、污染社会文化环境的文化垃圾。
虽然在我国嫖娼不算犯法,但是如果存在以下的行为有可能涉嫌其它犯罪:
1、如果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涉嫌构成传播性病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如果在卖淫嫖娼过程中行为人存在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其他手段侵犯妇女性自主权的行为,则可能构成强奸罪。
3、如果嫖娼对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除非有充分证据证明行为人没有违背幼女意愿,且行为人不明知对方真实年龄。
4、如果嫖娼行为涉及多人且有未成年人,则可能构成聚众淫乱罪,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综上所述,嫖娼或是容留他人嫖娼会受到道德和法规的惩罚,所以尽量不要去轻易的触碰法律、法规的底线。
二、嫖客会被判多久
一般的嫖娼行为在我国被认为是违反治管理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通常根据《治案管理法》和《卖淫嫖娼管理办法》处罚。嫖娼涉及以下犯罪情节,即可能构成犯罪:(一)嫖娼的是幼女(不满14周岁)而且明知——涉嫌强奸罪(非性工作者)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二)性工作者未满14周岁——涉嫌嫖宿幼女罪(目前该罪已经废止,以强奸罪论处)嫖宿幼女罪(刑法第360条第2款),是指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关于构成嫖宿幼女罪主观上是否需要具备明知要件的解释》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而嫖宿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嫖宿幼女罪追究刑事责任。立案标准:行为人知道对方是或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嫖宿的,应当立案。现行《刑法》第360条第2款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涉嫌故意传播性病罪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刑法》第360条(第1款):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仍与他人恋爱、姘居、通奸的,均不构成本罪。需有营利目的或者放任传播而进行卖淫、嫖娼为目的。二、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出于伤害他人、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故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不能定传播性病罪,情节严重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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