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是什么?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第一步:当事人必须履行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和刑事判决、裁定。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执行员执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经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由被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经公证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第二步: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违法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复核。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更正;理由成立的,裁定驳回。第三步:申请复议的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执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以上不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示其他人民法院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复核。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标的物的执行;理由成立的,裁定驳回。外人或者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有错误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人收到执行申请或者移交执行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执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可以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人可以立即采取执行措施。
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措施时,执行人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应当制作执行笔录,并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姓名或印章。执行法院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查询、冻结、转移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扣押、扣押、扣押、扣押、扣押、变卖、变卖、变卖、变卖、变卖、变卖、变卖、变卖、变卖、变卖、变卖、变卖、变卖、变卖、变卖等,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的隐匿财产;强制交付法律文书规定的财产或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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