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查封房一般不算诈骗,但是卖查封房情节严重的,涉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买卖查封房屋中介难脱责任
日前,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违法买卖法院查封房产案,依法判决被告房主吴某归还原告刘女士购房定金1万元,被告某房屋中介承担5000元范围内的连带赔偿责任。
2007年3月31日,刘女士与吴某及作为中介的某房屋信息服务部签订房产转让协议书,由刘女士购买吴某房屋一套,转让价为22.5万元,并约定由刘女士先付定金1.5万元,中介费按成交价的2%计算。刘女士按约支付给吴某1.5万元后,却发现所购房屋已被法院查封拍卖。刘女士即要求吴某返还定金1.5万元,但吴某在归还了5000元后下落不明。
上海房地产律师认为,吴某隐瞒房屋已被查封的事实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因房屋无法交付而造成合同无效,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为房屋买卖的中介机构,有义务将出卖方房屋的真实情况告知买受方。因中介机构未尽到相应义务,导致刘女士误购被法院查封的房屋,对于刘女士的损失,中介机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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