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被抓的处理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多次嫖娼被抓怎么处罚
多次嫖娼被抓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同时可以对数个嫖娼行为,分别决定,分别执行。具体如下:
1、由于行为人实施了数个嫖娼行为,每一个行为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由于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设立“多次嫖娼”的处罚规则,多次嫖娼的行为不能认定为一个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认定为数个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数个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分别决定,分别执行;
2、为人虽然实施了数个嫖娼的行为,但都是嫖娼行为,属于种类相同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适用相关定,因此,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不受最长不超过二十日的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四条,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卖淫、嫖娼的,一律强制进行性病检查。对患有性病的,进行强制治疗。第五条,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五千元以下罚金。嫖宿不满十四岁的幼女的,依照刑法关于强奸罪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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