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但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若是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刑事案件逮捕后的侦查期是指什么
刑事案件逮捕后的侦查期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后至侦查结束的期限。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结束的,可以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某些特殊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两个月。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仍不能结束调查的,可以延长两个月。
二、诈骗案一般多久开庭
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后,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属于法定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上述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期限届满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在一个月内将案件移送法院起诉,法院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
三、一般刑事案件到法院多久审结宣判?
在看守所待多久判刑是不一定的,要根据侦查进度确定。一般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具有法定情形还需要延长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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