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如何界定?
时间:2023-07-15 08:10:58 39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信用卡诈骗,金额达5000元以上,或恶意透支达50000元以上的,可以立案。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恶意透支,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二、信用卡诈骗罪关于数额的规定

1、涉案数额认定的标准

“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

“数额巨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中,“超过规定限额”的数额认定标准

“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

“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诈骗金额多少可以立案

诈骗金额达到3000元可以立案。

法律依据为《“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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