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流程是怎样的
时间:2023-05-05 09:00:55 32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南京公积金贷款条件

第七条在南京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修自住住房,并按规定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八条申请公积金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借款人具有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暂住证,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本数,下同)以上。

(三)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建修住房的证明文件。

(四)商品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总房款的30%;二手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总房款的40%;建修房自筹资金不少于建修房总额的50%。

(五)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信用良好。

(六)所购买、建修住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以所购买、建修房屋作抵押担保。

二、南京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第十条贷款额度。单笔公积金贷款以夫妻为单位,贷款额度为以下三项计算的最低值:

(一)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12(月)×实际可贷年限。共同借款的,贷款额度为借款人与配偶分别计算的贷款额度之和。

(二)按照购买、建修住房的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

(三)贷款最高限额。

前款中个人还贷能力系数、贷款额占房屋总价款的比例、贷款最高限额由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经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一条贷款期限。公积金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借款人申请的贷款期限与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

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5年以上且具有稳定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贷款期限可以延长1至5年。

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

第十二条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第十三条享受南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生活严重困难的借款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贴息具体办法由管理中心拟订,经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三、南京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十四条贷款材料。借款人申请贷款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借款人及其配偶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

(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三)购买商品房的,须出具《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原件,购买二手房的须出具《房地产买卖契约》正本原件。

(四)建修自住住房的,须出具《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当地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的大修证明。

(五)已付房款证明。

第十五条贷款程序

(一)贷款申请。借款人应当向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可以到受委托银行填写公积金贷款申请书。

(二)贷款受理。受委托银行按照管理中心的要求,对借款人的申贷材料审核,指导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受委托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材料、《借款合同》审核确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管理中心审批。

(三)贷款发放。管理中心批准后,借款人在受委托银行开设还款账户,受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售房人)或房屋承建(修)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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