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已有新三板挂牌公司案例中,其员工持股平台多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搭建。对于此类有限合伙形式的员工持股平台,《公司法》和《业务规则》均未明确规定其股份转让限制,但是实践中,需要注意以下两种情况的区别:
1、若持股平台中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参与的(多见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担任持股平台的gp,从而管理持股平台并间接获取表决权),则受限于《业务规则》第2.8条的规定,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因其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应遵循两年三批次的转让限制规定。对于持股平台持有的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则存在被认定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的股票,从而导致应整体遵循两年三批次的转让限制规定的风险;
2、若持股平台中并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参与的,则持股平台持有的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并无法定的转让限制,但是须受限于持股平台或其中的合伙人为获取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而订立的股份转让限制性约定。同时,若持股平台持有的公司股份系在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受让自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则其股份转让的限制同样等同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大股东持股比例
大股东持股比例的规定
没有标准,有的公司持股百分之10就是大股东,有的要在百分之49以上。
1、分两种情况:一是如果是流通股,多好些;二是若是非流通股,则越少越好,没有解禁压力。
2、其次,如果是大股东持股,相对少些好,利于重组或者没有减持的要求。
3、如果是机构、基金等持有的股份,则相对多些为好,至少没有基本面方面的顾虑。
4、一般非大股东的流通股(机构、基金、个人)前十名持股,能占10%——20%就已经够多的了。
5、机构的持股多少,有个延迟性,通常能够看到持股情况的时间是在报表公布的时候,所以要根据盘面股价走势、成交量的情况进行判断,避免误判。
6、总的来说,前十大股东的持股越少,显示该股没有主力、没有机构,走势会弱很多。
7、更主要的,是看持股的股东总人数、和人均持股的数量,股东越少越好,人均持股则越多越好,虽然不反映在前十大股东中,但说明筹码集中度高,主力往往潜伏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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